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公司法改制债权问题如何处理】《公司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 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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