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通过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
【技术服务合同免税问题】以上单位所发生的各项技术性服务收入 , 应提供有关技术合同书及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 并能单独核算该项技术服务收入的所得,凡技术性服务收入与非技术性服务收入分不清的,应按比例进行划分,按划分后的技术服务收入所得申请办理减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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