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正平简述 陈正平


关于陈正平简述 陈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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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正平(1970年—2002年10月14日) , 男,汉族,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桥林镇人,在南京汤山镇开了一家小吃店,因一家饮食店与之生意竞争 , 故心怀恨意,遂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灭鼠药“毒鼠强”对其小食品进行投毒,2002年9月14日早晨,饮食店附近的作厂中学和东湖丽岛工地部分学生和民工及居民因食用了饮食店内的油条、烧饼、麻团等食物后中毒 。
2、2002年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陈正平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关于陈正平简述 陈正平】3、2002年10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陈正平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10月14日,陈正平被枪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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