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不是用人单位: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自《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居民委员会在城市基层社区建设和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城市工作重点下降,各种著名的工作进入社区,城市居委会组织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服务功能不断削弱甚至消失,成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大量的行政工作和任务 。居委会自治组织存在法外运行、错位运行的异常现象,应当依法认真研究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