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学gdp计算公式 gdp怎么算( 三 )


增长原理:既然GDP概念是源自于交换产生财富的原理,那么,我们在追求GDP时,就必须符合这个原
理的基本条件 。这个原理的基本条件是:一是交换必须自愿;二是交换必须不妨碍第三人;三是交换必须在两个清楚的产权主体之间真正发生 。假定不符合这三个条件,那么所得出的GDP数值的正确性恐怕就得大打折扣,或者说GDP的数据就会有瑕疵 。如强制交易的GDP、妨碍他人的GDP、出口创造的GDP、投资产生的GDP、消费带来的GDP等等都会影响GDP的总有效积累 。
二、国民生产总值GNP和国民总收入GNI:
1、定义:
国民生产总值GNP:是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 。它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国民经济,在一定时期(一般1年)内以货币表现的全部最终产品(含货物和服务)价值的总和 。
20世纪90年代以前,资本主义世界各国主要侧重采用GNP和人均GNP 。进入90年代后,96%的国家纷纷放弃GNP和人均GNP,而开始重点采用GDP和人均GDP来衡量经济增长快慢以及经济实力的强弱 。并用国民总收入GNI取代GNP,各国仅对外宣布GDP与GNI数据,GNP数据已基本不再统计和发布 。一般认为GNI就是GNP 。1994年,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共同颁布了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1993SNA)中,统计术语GNI取代GNP,国民总收入(GNI)即为原来所说的国民生产总值(GNP) 。
我国在2003年开始采用1993SNA的标准称谓,统计“术语”GNP改用GNI,两数据的统计口径基本一致 。
2、核算方法:
国民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有三种:
(1)生产法或称部门法,是从各部门的总产值(收入)中减去中间产品和劳务消耗,得出增加值 。各部门增加值的总和就是国民生产总值;
(2)支出法或称最终产品法,即个人消费支出 政府消费支出 海内资产形成总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和库存净增或净减) 出口与进口的差额;
(3)收入法或称分配法,是将国民生产总值看作为各种生产要素(资本、土地、劳动)所创造的增加价值总额 。因此,它要以工资、利息、租金、利润、资本消耗、间接税净额(即间接税减政府补贴)等形式,在各种生产要素中间进行分配 。这样,将全国各部门(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上述各个项目加以汇总,即可计算出国民生产总值 。
从理论上说,上述3种方式最后统计得出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 。现在国际上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通行方法为FPA,并将它得出的数据作为标准 。
计算公式:Q1*P1 Q2*P2 ……QN*PN=国民生产总值;Q代表各种劳务与最终产品,即不包括生产各环节重复计算的部分 。P代表劳务与最终产品的价格 。
三、GNP与GDP的关系:
从1985年起,我国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正式采用GDP对国民经济运行结果进行核算 。目前,我们采用的是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方法,并采取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方法制度,各级政府统计局分别核算其海内生产总值的分级核算方法 。现在讲经济总量一般用的是GDP指标 。名义GDP是按现在的价格计算的GDP,含通货膨胀因素 。实际GDP是用基期的产品价格乘以现在的产品数量计算的,不含通货膨胀因素 。
GDP和GNP作为国民收入核算的两个指标,反映了统计上的两种原则 。
国民生产总值GNP是与所谓国民原则联系在一起的 。按照这一原则,凡是本国国民(包括本国公民以及常驻外国但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居民)所创造的收入,不管生产要素是否在海内,都被计入本国的GNP,而外国公司在该国子公司的利润收入则不应被记入该国的GN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