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详解 玄妙八字:《干支地支》生克冲合会刑穿的再认识仅供爱好者参考!


天干的生克合化 

天干相生

甲乙木生丙丁火,丙丁火生戊己土,戊己土生庚辛金,庚辛金生壬癸水,壬癸水生甲乙木 。
凡生者(如木)可以增长受生者(如火)的力量,然生者亦会耗损本身的元气;凡受生者可以借生者之助而充实力量,然亦能泻耗生者之元气 。生者与受生者地位邻近则生力较大,地位遥隔则生力较小;生者坐旺通根则生力较大,生者坐衰虚浮则生力较小;倘虚浮无根的生者再逢克伐,则有等于无;又生者党多势众则生力亦大,党少势孤则生力必小 。如果日主过生力的生者来助,通常可以论旺,但这也须视受生的日主本身根基够不够坚实而定,设使日主弱极无根,弱不堪扶,则纵遇强旺生扶助力亦是枉然,就像扶不起的刘阿斗一样 。
又从另一角度来看,阳干生阴干或阴干生阳干,其生力较大,反之阳干生阳干或阴干生阴干,其生力较小,这也就是我们在第十一章所提到的“异性之相生,为有情之生,其力必尽生;同性之相生,为无情之生,其力不尽生”的原理 。所以说,如果八字日主弱,遇官杀旺,被克太过,这时若得有力的印星,即可泻官杀之气并转生日干,但同样用印星化官杀,则用正印化杀或用偏印化官比用偏印化杀或正印化官来得有力 。如果八字日主弱,遇食伤旺,泻身太过,这时得有力的印星,亦可收到生身制食伤之功;然而同样用印星制食伤,则用正印制伤官或用偏印制食神比用偏印制伤官或用正印制食神来得有力 。以上两种情形都是印星生我护我的功效,不过,如果印星地位遥隔,党少无根又逢克伐(财能克印),那么印星虽有相助日主之心,却也无能为力了 。
总之,命局中的用神或喜神若在天干,必须就其邻近、遥隔、通根、无根、坐旺、坐衰及有情、无情等各方面加以观察 。如果上下妥协,左右容洽,前后团结呼应者,均可称喜用神得力,一遇运助,莫不富贵;反之,如果喜用虽有,知无情而不得力,则命格当减分数;如果不幸喜用临于死绝甚或无用可取者,则必贫贱殇夭了 。
天干相克
甲乙木克戊己土,戊己土克壬癸水、壬癸水克丙丁火,丙丁火克庚辛金,庚辛金克甲乙木 。
五行之相克,通常是克者(如火)占优势,受克者(如金)占劣势,但如受克者党多势大,克者党少势弱,则此时克者未必能占优势 。天干相克也和天干相生一样,地位邻近者,克力较大,地位遥隔者克力较小;克者坐旺通根则克力较大,克者坐衰虚浮则克力较小;倘虚浮无根的克者再逢它行来克,则有等于无;又克者党多势壮则克力亦较大,克者党少势孤则克力必较小 。
再者,阳干或阴干,其克力亦较大,反之,阳干克阴干或阴干克阳干,其克力则较小,这也是第十一章所提的“同性之相克,为无情之克,其力必尽克;异性之相克,为有情之克,其力不尽克”的原理 。天干同性相克,有甲戊、乙巳、丙庚、丁辛、戊壬、已癸、庚甲、辛乙、壬丙、癸丁等十类,天干异性相克,有甲、己、乙戊、乙庚、丙辛、丁壬、丁庚、戊癸、己壬、辛甲、癸丙等十类,其中“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癸”五组,因属天干五合,所以论合而不论克,其余则仍以克论 。
设取甲木为日主,且日主气势衰颓,如再遇庚杀不弱来攻身,则此时用食神丙火制庚杀比用伤官丁火制庚杀效果更彰;如果日主甲木势旺,再遇不弱的正印癸水生身为病,则此时用正财己土克制癸印比用偏财戊土克制癸印来得有力 。以上两种情形都是克神的功效,当然,如果日主弱,杀星旺,或日主旺,印绶强,八字无食神或正财可用时,还是可取伤官制七杀及偏财克正印为用,但其效果较逊而已 。兹特就天干相生相克的情形,综合举例说明如下:
例一
戊 辛 壬 甲
戌 酉 寅 辰
本造壬生酉月,年干透出戊土七杀攻身,月干正印可以转化七杀之力量,又可生身护卫日主 。时干甲木食神遭月干辛金遥制,无力远征年干七杀,且其泻耗日主壬水的力量,也受辛金规范节制 。
例二
癸 辛 乙 丙
卯 酉 丑 戌
本造乙生酉月,月干透出辛金七杀攻身,年干癸水偏印地位间隔,无力遥克,时干丙火伤官,故而伤官可出动克合七杀,牵制七杀攻身之势以护日主,年上偏印亦可就近转化泻耗七杀的力量 。
例三
甲 癸 辛 庚
辰 酉 丑 寅
本造辛生酉月,日主气势不弱 。年干透出甲木正财,遭时干庚金劫财遥夺,月干透出癸水食神 。可以转化劫财的力量,并以生财护卫日主之财源,这叫“食神生财逢劫财,虽劫不空” 。
例四
癸 丙 己 乙
亥 辰 卯 丑
本造己土生于辰月;虽得令而日主气势仍弱 。时干透出乙木七杀攻身,本有月干丙火正印转化杀星护卫日主,无奈年干却透出癸财克制丙印,于是日主己土顿失天干之所屏矣!
天干相合
天干的相克,有能合与不能合的区别,而天干的相合,又有能化与不能化的区别 。即令是天干合而不化,也有各种不同的特微与现象,兹分别叙述如下;
1、年干与月干之合,因地位邻近,故其黏合力较强,如果两者在四柱中的力量相当大多可以合去,合去之后,通常均视两者如同闲神,在命局中即失去其原有大部分力量及作用 。
2、年干与时干或月干与时干或日干与月干,因地位间隔,故其黏合力较弱,只能算是互相纠缠羁绊而已,其相互间的影响力,不过十分之二、三或十分之四、五 。
3、两干相合,而其中一干得时得地,一千失时失地,两者之力量有明显差别时,则弱者将尽失其原有作用,但旺者亦会多少受到弱者之纠缠羁绊,而削弱其原有作用至五、六分或七、八分 。
4、如果两干争合(亦称妒合、分合、宠合)一干,则往往因争妒而用情不专,故其原有可能发生之作用,仍存有五、六分,然有时在特殊情况下,也有两干争合一干,其一能合去,而另一不合的现象(如其中一干受制于临近之它干) 。
天干合化
天干的相合,有能化与不能化的区别 。如前述即令相合而化,也有真化与假化的不同 。滴天髓说:“化得真者只论化,化神还有几般话”,这就是说,天干的合化或日主的合化,看起来虽然简单,而实际上是一言难尽的 。近贤吴俊民说:“通常论天干合化,不管是命主日干的合化或年月天干的合化,均以所临地支通根乘旺为重,且忌克伐化神 。如果合化之神,不通根乘旺,一律不得变化其原来的气质,如果通根乘旺过克,有时也不能化,就是勉强论化,也是以假化论之,不算真化” 。兹将天干合化的情形,分述于后:
1、八字天干的合化,大致分为“日干合化”与“年月干合化”两种,除非四柱中助化之物甚多,否则遥隔之干(如年日、年时、月时等干)通常难以论化 。
2、论年月干之合化,若见年月地支或余支通根乘旺,大多可以论化 。
3、论日干之合化,则“甲己合而化土”,须生于辰、戌、丑、未月或巳、午月;“乙庚合而化金”,须生于申、巳、酉、丑月或辰、戌月;“丙辛合而化水”,须生于亥、申、子、辰月或酉、丑月;“丁王合而化木”,须生于寅、亥、卯、未月或子、辰月,“戊癸合而化火”,须生于巳、寅、午、戍月或辰、未月;否则,甚难论化(详参十四章化气格篇) 。
4、如庚日乙年或丙月辛时等例,因其地位遥隔,合且勉强,通常均不论化 。但如果庚日乙年,月干透土金,且干支土金助化之物甚多,有时也可以论化,于是乙木便遭庚干合化为金,失去乙木原来之作用;又如丙月辛时,日干属水,且干支金水助化之物甚多,则此时丙辛亦可合化为水,合化之后,丙和辛皆失去其原有之作用 。现在为使大家彻底明了天干相合及天干合化的相互关系,特举十五例详为说明于下 。另外有一点大家须加注意的是,我们审度命造天干时,绝不可忽略了地支,因为天干与地支之间,处处皆有其密切之关连,不能予以截然分开,这就是滴天髓所谓的“战天履地”“天覆地载”之要诀 。
例一
乙 辛 丁 庚
未巳 丑 子
本造丁火生于巳月,年干乙木与时干庚金本欲遥合,却遭月干辛金克去乙木,是故乙庚不能遥合矣!日主弱,财星强,正须偏印牵制正财,今遭偏财破印,则本造如经商将乏明显贵人助力也 。
例二

庚 丁 乙 丁
辰 丑 亥 丑
本造乙生丑月失时,冬月寒湿,应取火神调候格局 。年干透出庚金正官欲来遥合日主乙木,然遭月干丁火食神抑制,是故乙庚不能遥合矣!日主弱,格局寒,忌官而有丁火食神制官兼调候,甚宜就任私人企业之地政职务 。
例三
甲 癸 丙 戊
申 酉 申 戌
本造丙生酉月,月干癸水正官与时干戊土食神因日主丙火之喜忌,故可论为遥合(但不合化),年干甲木偏印则因地位远隔,无力克伐时干戊土,反须劳神先去生助日主丙火 。
例四
辛 丙 辛 癸
卯 申 丑 巳
本造辛金生于申月,月干透出丙火正官,于是年干辛金与日主辛金均欲争合丙官,但由于时干癸水食神能遥克月干丙官,致使丙火无心亦无力与两辛作合矣!
例五
癸 壬 庚 乙
巳 戌 申 酉
本造庚金生于戌月,地支申酉戌三会金方,时干透出乙木正财,四柱金强,所以乙财和日主庚干合而化金,这是“化金格” 。
例六
癸 戊 丙 壬
巳 午 辰 辰
本造丙生午月,得令,年月天干透出癸、戊,而年月地支各坐巳、午,于是戊癸合而化火,此时癸水与戊土均丧失其原有之作用,而化成火行了 。然因癸水与戊土均通根于两辰水库,时干复透壬水,水土原有力量不弱,今虽合化成火,其天干却仍留存有一、二分癸水与戊土的气息 。
例七
丁 甲 己 戊
未 辰 酉 辰
本造己生辰月得令,地支二辰一未,时干透出戊土,四柱土行气势可谓强矣!于是月干甲木遂与日主己土合而化土,这是“化土格” 。
例八
丙 辛 癸 戊
寅 卯 酉 午
本造癸生卯月午时,年干丙火通根于年支寅木与时支午火,其旺可知,月干辛金虽通根于日支酉金,然酉逢旺卯所冲,其势较火行为衰,故而年月干丙辛之合,丙火仍不失其作用,但辛金则因失势致其力丧失大半了 。至于日干癸水与时干戊土之合,因未生于适当之月令,故亦只论合而不论,两者遂互相羁绊了 。
例九
庚 乙 甲 乙
寅 酉 子 丑
本造月、时天干双透乙木争合年庚,然因日主甲木隔之,故而较无争妒之意,年月乙、庚仍可作合 。又本造乃生于酉月,秋金当令,是以年、月乙庚合而化金,月干乙木完全丧失其原有之作用力 。
例十 

乙 庚 乙 壬
未 辰 卯 午
本造二乙争合一庚,然因日干乙木坐旺,年干乙木较衰,故庚金干所合 。又庚金虚浮无根,其力甚弱,无力合化日主乙木,反遭主羁绊牵制,完全丧失其原有之作用力 。
例十一
乙 乙 庚 辛
亥 酉 戌 巳
本造年、月天干双透乙木争合日主庚金,然因年干乙木地位间隔,又逢时干辛金遥克,故而年乙虽有合庚之心,却无合庚之力;只有月乙贴临日干可以论合,且因本造生于酉月,四柱金旺?故月乙与日庚合而化金,月干乙木完全丧失其原有之作用力,这是“化金格” 。 

例十二
己 庚 甲 丁
卯 午 辰 巳
本造日主甲木与年干己土本欲遥合,然甲木却遭月干庚杀阴隔并抑制,致甲木不敢冒然合己,但时干又透丁火遥克月干庚金,使七杀无法全神抑制日主,故甲己之合力仍有二、三分 。
实例详解 玄妙八字:《干支地支》生克冲合会刑穿的再认识仅供爱好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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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支的冲合会刑穿 

一、有关地支合局与会方的解说:
(一)六合局
子丑合属土,寅亥合属木,卯戌合属火,辰酉合属金,巳申合属水,午未合属太阳火或太阴土 。
1、六合局以位置紧贴者,合力较大,真位置间隔者,合力较小;位置遥隔者,其合力更小 。譬如寅、亥分居月、日地支,则合力大;寅、亥分居年、时地支,则合力似有若无 。
2、凡命局所喜用的地支,逢它支合去则灭吉;命局所仇忌的地支,逢它支合去则灭凶 。譬如:命局喜火而见巳,逢申字合去巳火,则灭吉;命局忌火而见巳,逢申字合去巳火,则灭凶 。
3、合神可以解除命局中所犯的刑冲 。譬如:命局喜木而见卯,遭酉金冲去,得辰字来合酉金可以解冲 。
4、凡六合的地支,均不得变化其原有支藏人元的气数,但可能增强其化神的强度,并降低其支藏人元的作用力 。譬如卯、戌合火戌中所藏的丁火可能增强一倍以上的强度,而卯中所藏的乙木及戌中所藏的戊土、辛金,可能降低大半作用力 。
、5六合局非由阴阳生克而来,故无所谓争合妒合之分 。譬如二卯一戌,其中必有一卯甚或两卯能与戌作合,通常以地位贴临者论合;如系二卯夹一戌,同样贴临,则取较弱的卯支论合,因卯戌之合可暗增火势,故而气势较弱者容易被牵动影响 。
(二)三合局
寅午戌三合火局,亥卯未三合木局,巳酉丑三合金局,申子辰三合水局 。
1、三合局若合成命局中所喜的五行,则论吉;若合成命局中所忌的五行,则论凶 。譬如:命局喜火,地支见寅午戌三合火局,则论吉,命局忌水,地支见申子辰三合水局,则论凶 。
2、凡三合局,其合局中必有子、午、卯、酉四正旺行之一介入,故其合力较六合局为大,比率约二比一 。
3、凡三合局仅见其二者,称为半合或拱合 。譬如:巳酉丑三合局,若仅见巳、酉或酉、丑,
叫做半合;若仅见巳、丑,而四正之酉未介入的,便叫拱合 。
4、三合的力量大于半合,半合的力量大于拱合,拱合因无子午卯酉四正旺行介入,其力量最小 。
5、如果拱合遇到天干有透神,其力量将会有实质的增加 。譬如寅戌拱合,干透丙丁;亥未拱合,干透甲乙;申辰拱合,干透壬癸;巳丑拱合,干透庚辛,其力量必较未透干神时为强 。
6、半合或拱合,应以地位聚贴为要,中间如有冲字间隔,一般多论冲而不论合;中间如有闲神(与左右合支不发生刑冲的地支)间隔,其合力则似有若无,但如天干透出合神者,仍可论合 。譬如:寅、午之间隔一申字,即论冲而不论合;寅、午之间隔一卯字,称为遥合,其合力将减半;寅、午中间虽无字,然天干透出丙火或丁火,则寅午遥合之力仍强 。
7、三合局忌刑冲,尤以冲为甚 。三合局中如夹杂一冲字在内,且地位紧贴又冲力甚大时,有可能破局,但如冲字地位不紧贴,或位于三合局之外,则合局与损局兼论 。
8、三合局如见刑穿夹杂其中,即使紧贴亦不能破局,仅算微伤而已,如果刑穿之字在三合局中,其地位不紧贴或位于三合局之外,则以闲神视之,可以不论 。
9、三合局不定须按地支顺序排列,只要三者齐见于同一八字或岁运中即可构成合局 。
10、六合局或三合局逢冲,有时在推论吉凶事象时,常须冲、合并论 。
(三)三会方
寅卯辰三会东方木,巳午末三会南方火,申酉戌三会西方金,亥子丑三会北方水 。
1、三会方所会的五行,如为命局中所喜,则论吉;如所会的五行为命局中所忌,则论凶 。
2、会方应见三支俱全,始以会论,若仅见其中二支(如寅卯、卯辰、申酉、酉戌等),则不以会方论,但可视为一股不弱之气势 。
3、三会方的力量大于六合局与三合局,其与六合局的比率约为三比,其与三合局的比率的为二比一 。
4、寅卯辰会方如生于寅月,一律以会成阳木(甲木)视之,如生于卯月,则一律以会成阴木(乙木)视之,如生于午月,则一律以会成阴火(丁火)视之;申酉戌会方如生于申月,一律以会成阳金(庚金)视之;如生于酉月,则一律以会成阴金(辛金)视之;亥子丑会方如生于亥月,一律以会成阳水(壬水)视之,如生于子月,则一律以曾成阴水(癸水)视之 。
5、如果三会方生于其它不当令之月份,天干透出会方之神,则以该干为所会之五行;如天干双透阴阳会神或天干全然不透会神,则一律以三会方中间四正该字为其所会之五行 。譬如寅卯辰三会方,生于午月,不得木令,此时若八字天干透甲,则以甲木为其所会五行,天干透乙,则以乙木为其所会五行,若甲、乙双透或全然不透,则一律以卯中乙木为寅卯辰所会之五行 。
6、三会方因乃气聚一方,团结一致,其合力甚强,故较不怕刑冲 。如果三会方遇到刑冲,通常构冲、合或刑、合并论 。
7、三会方中间有一档字间隔时,仍作会论 。
8、三会方若见它支来六合、半合或拱合时,不可以叫做局混方,仍应视同会论,然其六合、半合或拱合的现象多少对会方有某些影响力 。
二、有关地支相冲的解说:
1、地支相冲共有六组,简称六冲,即——子午冲、丑未冲,寅申冲,卯酉冲,辰戌冲、巳亥冲 。
2、地支相冲,必须就相冲二支所藏人元何者当令值旺或党多势大,何者休囚值衰或党少势弱,综合审度其间之气势,而后断其胜负 。、
3、地支相冲,通常以支藏本气为重,譬如巳亥之冲,巳必先丙而后庚戊,亥必先壬而后甲;倘巳火得令或四柱火土旺相,水木衰颓,则此时巳亥之冲,必巳火胜而亥水败;倘亥水得令或四柱水木旺相,火土金衰颓,则巳亥之冲必亥水胜而巳火败 。由此观之,地支相冲之胜负,
完全取决于五行在四柱中的气势,并非取决于地支个别之属行,是以像子午、卯酉之冲,不一定全然子酉胜午卯,有时也可能午火胜子水,卯木胜酉金 。
4、地支相冲,秉令得势者冲衰者,则衰者拔,休囚失势者冲旺者,则旺者无伤 。凡冲之有力者,则能将弱者去之,若冲之无力者,则反恐激怒旺神 。激怒命局中的凶神,必然招灾招祸;若激发命局中的吉神,则大多可以为福,一旦激发过甚,物极必反,有时亦不免惹祸 。
5、子午冲,再遇一子,可助水势尽冲午火,卯酉冲,再见一酉,可助金势尽冲卯木,这是以党多取胜,反之亦然 。有入主张“二子不冲午,二寅不冲申”等看法,实在不符一般物理原则 。
6、地交相冲,地位紧临者,其冲力较大;地位远隔者,叫遥冲,其冲力较小 。若两支遥冲,中间隔一合支,往往可以解冲 。
7、两支相冲,若双方势均力敌时,其交战时间必长久,影响双方层面亦深远;若双方强弱悬殊时,其交战时间必短暂,且多仅影响败方之层面 。
8、辰、戌、丑、未四季土,其本气均属土,乃是同类,所以辰戌之冲和丑未之冲,就土而言,有可能愈冲激愈旺盛,也有可能愈冲激愈崩溃;不论上述何种情形,均能影响其中所藏之其它人元 。譬如辰戌相冲,辰中本气戊为湿土(含水之土),戌中本气戊为燥土(含火之土),如果两者气势相当,则两者之冲,可能因互相刺激而使戍土之活力愈越旺盛,如果辰土气势强于戌土(如二辰冲一戌),则戊土便可能崩散溃解;如果戌土气势强于辰工(如二戌冲一辰),贝戌土冲开辰中水库,辰中戊土难免随水势流散了 。
9、丑未相冲,如果两者气势相当,则丑中湿土和未中燥土将因相激而愈趋活跃 。另一方面,丑中辛金开库飞出与未中乙木开库飞出相战,其胜负则视金、木双方在四柱中的气势强弱而定;丑中余气癸水亦与未中余气丁火交战,其胜负也视水、火双方在四柱中的气势强弱而定 。
10、寅申巳亥之冲,乃属多方交互战克,其情况较为复杂 。譬如寅申相冲,申中庚金冲寅中甲木,寅中丙火冲申中庚金,申中壬水冲寅中丙火,寅中戌土冲,申中壬水,申中戊土与寅中戊土也互冲,如此交互相战,倘非有一方得时得势,往往会两败俱伤 。
三、有关地支刑穿的解说: .
(一)地支相刑——亥寅刑、寅巳刑、巳申刑、申亥刑(以上为恃势之刑)、未刑辰、辰刑丑、丑刑戌、戌刑未(以上为无恩之刑)、卯刑卯、午刑午、酉刑酉、子刑子(以上为自刑) 。
(二)地支穿害——子未穿,丑午穿、寅巳穿、卯辰穿、申亥穿、酉戌穿 。(注:地支穿害共有六组 。所以也称六穿或六害) 。
1、地支冲、合、会、刑、穿的关系中,以冲合会的关系较为紧要,刑穿的关系则较轻 。
2、亥、寅之刑,如果八字中水木不弱,金行又不贴临压迫克伐,则应论合而不论刑;巳、申之刑,如果八字中金水不弱,土行又不贴临压迫克伐,则亦应论合而不论刑 。
3、八字之刑,从好的方面来讲,实含有同行相互较量竞争的意思;从不好的方面来讲,则含有同类相残或同行相互排挤的意思 。譬如:寅巳之刑,寅中长生之丙火与巳中本气之丙火较量竞争;申亥之刑,申中长生之壬水与亥中本气之壬水较量竞争;未辰之刑,未中库藏之乙木与辰中余气之乙木较量竞争;辰丑之刑,辰中库藏之癸水与丑中余气之癸水较量竞争;卯与卯之刑,两卯中之旺木相互较量竞争;午与午之刑,两午中之旺火相互较量竞争等 。
4、凡地支之相刑,必须在没有冲、合、会、穿干扰冲击下始产生作用,如一遇冲合会穿,则只论同类同行相扶相助而不论相刑 。这就好比同一国家之人,在和平时代,可能发生竞争排挤,但在外敌来犯时,却常携手团结共御敌人了一样 。
5、地支之穿害,并非由阴阳五行生克而来,故两支相穿,乃是双方互生作用与影响,绝非单方对另一方之作用而已 。
6、地支六害(穿),即是指相穿之两支,双方互相陷害使之无法与别支产生六合,就好比嫉妒心强的人只希望他人离散孤单,而不希望他人和睦相处一样,是以地支六害实有如人事上之嫉妒暗害的意思;
7、凡寅,申、巳、亥其中任何三者齐见,或辰,戌、丑、未其中任何三者齐见,或子、午、卯、酉其中任何三者齐见,都叫三刑;三刑的力量大于双刑,亦大于六害 。
四、有关地支冲合会刑穿并见的解说:
1、刑冲合害并见,以地位紧贴者为首要 。譬如贯年亥月申日巳时,寅、申中间隔亥,巳、亥中间隔申,所以一般均论寅亥合与巳申合,而不论寅申冲与巳亥冲 。然在判断事情时,仍不能完全忽视其遥冲刑态之存在 。
2、三合局或三会方遇它支来冲时,均应以合局或会方整体逢冲而视之 。譬如寅戌三合局遇申冲寅,则称申来冲寅午戌合局,或称寅午戌合局去冲寅只是首当其冲罢了,如果申的气势强于寅又强于午(即强于水火),则寅午戌势将破局而无法合火了 。
3、子冲午,见寅、戌来合午火,不能视为合午解冲,而应视为合午冲子,其午火之抗力加倍 。
4、三会方的力量大于三合局,是以若合局及会方并见时,应论会而不论合 。
5、三合局的力量大于六合局,是以若三合局及六合局并见时,应论三合而不论六合 。
6、六合局的力量大于刑害,是以若六合局与刑害并见时,应论六合而不论刑害 。
7、六冲的力量大于六合,是以若六冲与六合并见时,应论六冲而不论六合 。
8、六冲的力量大于刑害,是以若六冲与刑害并见时,应论六冲而不论刑害 。
9、三合局或三会方的力量大于六冲,是以若会合与六冲并见时,应论会合而不论六冲 。
10、冲合会刑穿并见,除以前述各项原则判断外,仍不可忽略各相关地支在命局中的气势 。譬如辰年酉月卯日,根据前述原则,因六冲力量大于六合,应论卯酉冲而不论辰酉合;然若酉中辛金透出天干,增强后酉合金的气势,则此时应论辰酉合而不论卯酉冲了,但卯酉原来对峙之形态仍然存在,不可任意抹灭 。
⑴会合不一定能解除刑冲 。譬如卯年酉月丑日巳时,由于巳、丑助合酉金,反使酉冲卯的力量加倍 。
⑵有时会合可以解除刑冲 。譬如亥年巳月酉日丑时,亥水冲巳火,但因酉、丑来合巳火化成金局,致使亥水失去“火”的对象可冲 。
⑶冲者,乃克战的意思,地位紧贴者为冲突,地位间隔者为遥撼 。
⑷有时刑冲也可拆解会合 。譬如卯年子月寅日申时,月支子水与时支申金本欲半合水局,却遇日支寅木冲申、拆解了月时申、子之合局 。
⑸有时会合也可拆解刑害,譬如寅年巳月酉曰戌时,年月寅巳刑,日时酉戌相害,但因月日巳酉半合,年时寅戌半合,故而拆解了原有之刑害 。
以上所列各项,只是一般性原则,而非原则;尤其在实际论命时,遇到冲合会刑穿并见的情形,往往须同时加以兼顾论及,而不能漠视其既合又冲,既刑且害的存在事实,否则势将失去许多判断事情的机会丁 。
天干地支生克制化合论 

六十甲子干支当中,由于各组干支的组合形态不同,所以如就单组干支而言,必然也会产生各种不同的、单纯的生克对应关系,这在判断于支五行的强弱方面,也是占有不容忽视的辅佐地位,现在特将干支组合的特性分别简述于后:
一、天干与地支本气的关系
天干与地支所藏本气之间,其相互关系计有五类,即天干生地支、地支生天干、天千克地支、地支克天干、干支同类相比等五种 。
(一)天干生地支类——计有甲午、乙巳、丙辰、丙戌、丁丑、丁未、戊申、己酉、庚子、辛亥、壬寅、癸卯等十二组 。
(二)地支生天干类——计有甲子、乙亥、丙寅、丁卯、戊午、己巳、庚辰、庚戊、辛丑、辛未、壬申、癸酉等十二组 。
(三)天干克地支类——计有甲戌、甲辰、乙丑、乙未、丙申、丁酉、戊子、已亥、庚寅、辛卯、壬午、癸巳等十二组 。
(四)地支克天干类——计有甲申、乙酉、丙子、丁亥、戊寅、巳卯、庚午、辛巳、壬辰、壬戍、癸丑、癸未等十二组 。
(五)天于地支同类——计有甲申、乙卯、丙午、丁巳、戊辰、戊戌、己丑、己未、庚申、辛酉,壬子、癸亥等十二组 。
以上六十组干支共分五类十二组不同之生克对应关系,如果我们不考虑地支本气以外所藏之人元乃及节气时令的影响,单就天干力量来论的话,则干支同类透藏的必然力量最大(如甲酉、丙午等),而地支生天干之类,其天干的力量也是不弱(如甲子、丙寅等),其余像天干生地支及天干克地支之类,其天干因一泻一盗,故力量较弱(如甲午,丙申等);至于地支克天干之类,则因天干遭所坐地支逆克,故其力量更形衰弱了(如甲申、丙子等)
二、天干与支藏人元配合的关系
乙丑——天干乙木须费力下克己土本气,复遭库中辛金所克,故乙水力量甚弱,幸得丑中余气癸水点滴滋养,勉维其生 。己土逢乙木所克,难免损失一些力量;辛金上克乙木,亦须消耗部分元气,然辛金得本气己土所生,后援不弱 。如天干以十分为满分计算,则此柱之乙木约得四分 。
丙寅——天干丙火下受甲木本气所生,力量不弱,再得长生丙火帮扶,力量更强,虽遭寅中戊土泻气,然戊乃杂气,未足构成大患,但甲木上生丙火,难免耗须部分元气 。如天干以十分为满分计算,则此柱之丙火约得七分 。
丙申——天干丙火须费力下克庚金本气,复遭长生壬水上克,一盗一克,其力弱矣!今再逢申中戊土泄气,可谓克、泻、盗交加,丙火气势更弱了 。如天干以十分为满分计算,此柱之丙火约得二分 。
壬子——天干壬水下受子中独旺本气癸水所生,气势透藏有力,纯粹不杂,故壬水之力量旺极矣!如天干以十分为满分计算,则此柱之壬水可得十分 。
乙酉——天干乙木下遭酉中独旺本气辛金逆克,无生无扶,无依无助,气势可谓弱极矣!如天干以十分为满分计算,则此柱之乙木仅得一分 。
甲辰——天干甲木须费力下克戊土本气,消耗了一些元气,然却得辰中余气乙木帮扶,复得库藏癸水滋生,甲木盘根于湿土,生机盎然,气势不弱 。如天干以十分为满分计算,则此柱之甲木约得六分 。
戊午——天干戊土下受丁火本气所生,复得临官己土帮扶,生、扶齐至,故戊土之气势可谓旺极矣!借以丁火仅属助力,非属戊土同类,故如以天干十分为满分来计算,此柱之戍土的可得八分 。
戊戌——天干戊土得戍中本气戊土帮扶,气势透藏有力,再得库藏丁火生助,其力更强,但戌中辛金稍嫌泻气,故如以天干十分为满分来计算,此柱之戊土的可得九分 。以上所举各例及所作之说明,仅系为使大家方便体会而勉强加以比较而得 。当然不能视为定理,因为在实际论命时,四柱八字中几乎没有一干一支不受季节时令的影响,此外尚有干支的生克制化及冲合会刑穿,亦能造成干支力量的转变,所以上述的例说如当成参考资料即可 。如将其视为定律则不可 。
三、干支与季节时令配合的关系
(一)春令木旺时,属寅、卯、辰三月支所配各干旺衰之情形:
1、甲寅、乙卯、甲辰——“木”气透藏,力量甚强 。
2、丙寅、丁卯、丙辰——“火”得木生,其力也强 。
3、戊寅、己卯、戊辰——“土”遭木克,其力即弱 。
4、庚寅、辛卯、庚辰——“金”遭强木盗气,其力亦弱 。
5、壬寅、癸卯、壬辰——“水”遭强木泻气,其力亦弱 。
(二)夏令火旺时,属巳、午、未三月支所配各于旺衰之情形:
1、丁巳、丙午、丁未——“火”气透藏,力量甚强 。
2、已巳、戊午、己未——“土”得火生,其力也强 。
3、辛巳、庚午、辛未——“金”遭火克,其力则弱 。
4、癸巳、壬午、癸未——“水”遭强火盗气,其力亦弱 。
5、乙巳、甲午、乙未——“木”遭强火泻气,其力亦弱 。
(三)秋令金旺时,属申、酉、戌三月支所配各干旺衰之情形:
1、庚申、辛酉、庚戍一一“金”气透藏,力量甚强 。
2、壬申、癸酉、壬戍——“水”得金生,其力也强 。
3、甲申、乙酉、甲戌——“木”遭金克,,其力则弱 。
4、丙申、丁酉、丙戍——“火”遭强金盗气,其力亦弱 。
5、戊申,已酉、戊戌——“土”遭强金泄气,其力亦弱
(四)冬令水旺时,属亥、子,丑三月支所配各干旺衰之情形:
1、癸亥、壬子、癸丑——“水”气透藏,力量甚强 。
2、乙亥、甲子、乙丑——“木”得水生,其力也强 。
3、丁亥、丙子、丁丑——“火”遭水克,其力则弱 。
4、己亥、戊子、已丑——“土”遭强水盗气,其力亦弱 。
5、辛亥、庚子、辛丑——“金”遭强水泻气,其力亦弱 。
(五)四季土旺时,属辰、戍、丑、未四月支所配各于旺衰之情形:
1、戊辰、己未、戊戌、已丑——“土”气透藏,力量甚强 。
2、庚辰、辛未、庚戌、辛丑——“金”得土生,其力也强 。
3、壬辰、癸未、壬戌、癸丑——“水”遭土克,其力则弱 。
4、甲辰、乙未、甲戌、乙丑——“木”遭强土盗气,其力亦弱 。
5、丙辰、丁未、丙戌、丁丑——“火”遭强土泻气,其力亦弱 。
以上所列的,也不过仅就春、夏、秋、冬、四季土等各月所配属之天干气势概略地加以分析而已,如欲将六十甲子各组干支在各季中所呈现的详细旺衰情形,加以剖析,则又相当繁琐了,我将在后面中级课程里再续予深入讨论 。
四、天干地支与支藏人元间相合的关系
六十甲子干支之组合型态,除了前述天干生地支、地支生天干、天干克地支、地支克天干及干支同类相比五种以外,尚有一种“干支相合”的形态存在 。此外,在异组干支之间,也有支藏人元与支藏人元互相结合的情形,兹分别列述于左:
(一)同柱天干与地支相合——计有甲午、已巳、丙戌、丁亥、戊子、戊辰、己亥、庚辰、辛巳、壬午、壬戌、癸巳等十二组干支 。
1、甲午——天干甲木与午中所藏己土相合 。
2、乙巳——天干乙木与巳中所藏庚金相合 。
3、丙戌——天干丙火与戊中所藏辛金相合 。
4、丁亥——天干丁火与亥中所藏壬水相合 。
5、戊子——天干戊土与子中所藏癸水相合 。
6、戊辰——天干戊土与辰中所藏癸水相合 。
7、己亥——天干己土与亥中所藏甲木相合 。
8、庚辰——天干庚金与辰中所藏乙木相合 。
9、辛巳——天干辛金与巳牛所藏丙火相合 。
10、壬午——天干壬水与午中所藏丁火相合 。
11、壬戌——天干壬水与戌中所藏丁火相合 。
12、癸巳——天干癸水与巳中所藏戊土相合 。
(二)地支之间所藏本气相合
支藏人元间的相合,一般均取本气之合,余气与杂气不论 。如依此原则选取,计有子辰、子戌、寅丑、寅未、卯申、巳酉、午亥等七组:
1、子辰——子中本气癸水与辰中本气戊土相合 。
2、子戌——子中本气癸水与戌中本气戌土相合 。
3、寅丑——寅中本气甲木与丑中本气己土相合 。
4、寅来——寅中本气甲本与未中本气已土相合 。
5、卯申——卯中本气乙木与申中本气庚金相合 。
6、巳酉——巳中本气丙火与酉中本气辛金相合 。
7、午亥——午中本气丁火与亥中本气壬水相合 。此外,也有人认为“辰”中的本气戊土和库藏癸水亦自支相合,这是比较特殊的看法 。总之,不管是同柱干支的相合或支藏本气间的相合,抑或自支人元的相合,都只论合而不论化,与纯粹天干间能合能化时情形略有不同 。而且这种干支人元间的有趣相合现象;也只能当成论命时的一种参考,并无多大之实质意义 。

作者信息:玄妙师傅著名的周易学家,命理学专家,预测学专家研 。研易二十载,潜心专研命理相术,易经风水,掌握六爻、八字、风水化解等多种预测术,精于推断婚姻、工作、财运、官运、子女宝宝起名 八字合婚、风水布局,让您在了解自己的命运的同时,能够知命改命的顺利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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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详解 玄妙八字:《干支地支》生克冲合会刑穿的再认识仅供爱好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