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简述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简述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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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简述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2、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 , 救助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万州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4〕5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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