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官杀混杂去留杂论


《三命通会》在“官杀混杂”一篇里明确指出:“人命官杀俱有谓之混杂……身弱官杀混,多贫夭 。身旺有制亦好,无制,成印局化杀亦可 。”说明身旺也要有制化嘛!因为有制化才能去除混杂,使官杀纯粹,格正局清 。否则,即使是身杀两停的八字,只要官杀混杂,格破局浊,就没有富贵可言 。


再看如何去留的技术问题 。当官杀混杂时,是去官留杀还是去杀留官呢?《三命通会·官杀去留论》云:“凡看去留,要详柱中官杀孰重孰轻,透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去,须看伤官食神去官杀之物众而有力,方才去得 。”意即:去留时,要考虑官杀本身的轻重以及食伤克制官杀的力度 。要去掉根轻又受克合者,保留根重而受克轻者 。


此外,还要考虑在官杀逢合的情况下,是合官留杀或合杀留官的问题 。“官杀去留论”接着说:“合杀有二义,有合去合来,合来是去官留杀,合去是去杀留官 。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七杀,是官杀交差,柱中却有乙木合庚七杀,有丁火克辛官,此是去官留杀 。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杀,是官杀交差,柱中却有庚克甲正官,来合乙七杀,是去官留杀 。上是羊刃合杀,此是伤官合杀 。又如甲以辛酉为官,庚申为杀,若甲申日以申为杀,又有酉为官,缘申乃水长生之地,杀化印生助甲木,柱中虽有酉金,却有午丁字伤克,去官留杀……”方法很简单,就是在官杀混杂而又有劫刃合杀的时候,只要有伤官克官,就都以去官留杀论 。若无伤官克官,有字合杀,就都以去杀留官论 。


在日元为阳干时,其食神既能去官,也能留官;其伤官则只能去官,不能留杀,必须得有阳刃合,才能去官留杀 。譬如甲日元以辛为官,庚为杀,若官重杀轻,得丙火一位食神克去庚金七杀,与辛金正官相合,这就叫去杀留官 。若杀重官轻,得丁火伤官,克去辛金官星,再得乙木劫刃与庚金七杀相合,则谓之去官留杀 。


在日元为阴干时,其食神只能去杀,不能留官;其伤官则既能去官又能留杀 。即如乙日元以庚为官,辛为杀,若官重杀轻,得一位丁火食神,克去辛杀,则乙与庚合,谓之去杀留官 。若杀重官轻,得丙火伤官,克去庚金,来合辛金,则谓之去官留杀 。


官杀去留用一句话说,就是在官格能成立,杀格有破坏的情况下,就去杀留官,反之则去官留杀 。


下面,我们用实际命例来检验检验这套官杀混杂的理论,例一、某男命:


官 劫 日 杀
戊 壬 癸 己

申 戌 亥 未

大运: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月透正官,时透七杀,无字去留,官杀混杂 。虽然官有印化,杀有食(亥未拱木)制,但因食伤不显,则不能去杀留官或去官留杀,故以破格论 。同此八字者有二人,均于甲运(合杀留官)读过几年书,然后终止学业,一个做小摊贩,一个则长期不务正业,境遇违心,名利乖张 。


这样的结果,“平衡用神”论者可能会说原因是日元弱了,担不起官杀 。可是,陈宝琛命:戊申 壬戌 癸巳 甲寅 。与之相比,日元不是更弱吗?然而命主却是科甲出身的礼部侍郎,太傅 。还有一个女命:戊子 壬戌 癸巳 癸丑 。大运逆行火乡,日元也不旺吧?可人家还是个副厅级官员呢 。可见,官杀混杂本身就是一种破格的表现形式,与身强身弱没有直接关系 。


例二、某女命:


劫 官 日 杀
丙 壬 丁 癸

辰 辰 巳 卯

10岁 20岁

大运:辛卯 庚寅



月官时杀,无字去留,破格 。辛卯、庚寅运,财星盖头克印星,财坏印,会因财放弃学业,因情损坏名声,为利犯法坐牢 。实际情况为:命主14岁即出外打工 。16岁壬申年开始与有妇之夫同居 。21岁丁丑年与此人南下开按摩店 。23岁己卯年己土触怒官杀来攻身,东窗事发,双双锒铛入狱 。26岁壬午年壬水制丙火,庚金生官杀,印星不透则不能直接化官生身,官杀齐来猛克日元,故命主被判处极刑,其夫被判死缓(次年病死狱中),其弟被判10年徒刑 。
【八字官杀混杂去留杂论】

26岁正值寅运,寅卯辰三会印局生身,壬午年寅午合火,说日元身旺恐怕是没人反对的 。按《滴天髓》原注者的观点,癸水七杀无根,属于杀助官,不算官杀混杂,没有什么不吉之处 。若以任铁樵的观点看,此命身旺就喜官杀混杂,逢庚寅运壬午年就应该只有好事没有坏事 。然而,命主又何来塌天大祸呢?


例三、两个男命:
甲:
印 杀 日 官
丙 甲 戊 乙

申 午 午 卯



乙:
杀 食 日 官
甲 庚 戊 乙

申 午 午 卯



此甲、乙二造的地支完全一样,日元旺衰的程度近于相等 。两造的天干也都有官杀混杂,区别只是甲造无食神清格,属于破格八字,而乙造有庚金食神去杀留官,保住了官印格 。虽然印重官轻,无财生官,格局不高,贵气不大,但成格破格的区别在现实中却很明显 。


甲造命主读书差劲,混到高中毕业后就一直在江湖中晃悠,多数时间是在街头巷尾摆摊算命 。钱财鲜聚,婚姻破散,谋不随心,生不得意 。


乙造命主则学业有成,一直在某中学任教,职为教务主任 。婚姻平稳,家境小康 。


通过对上述几个命例的相互对比与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官杀混杂会破坏格局,若无食伤或劫刃清格,不论身强身弱,命主就都会是没有富贵可言的所谓“贱命” 。那种“杀重矣,官从之;官重也,杀助之”以及“身旺者必要官杀混杂而发”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既不合子平命理,也通不过实践检验 。


俗话说得好:“书读百遍,其理自现 。”只要我们再细读几遍“官杀混杂去留杂论”一文,就会发现有两个问题是该文尚未谈及的,第一:在官杀多而不透干时,是否以混杂论?《三命通会》里只说“当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见官则存其官,明见杀则存其杀”,并没有说明官杀都不透干时当以什么论,算不算官杀混杂?第二:在外格中有官杀混杂时,是否同样以混杂破格论?这两个实际问题在《神峰通考》、《子平真诠》和《子平管见》、《金吊桶秘笈》等书中,均没有明确答案 。


至此,那句“观三命不可以官杀混杂为贱论”的话就好理解了,其意不是说官杀混杂没问题,而是说像丁亥造那种外格和甲午造那种官杀多而不透的八字,不以官杀混杂论,不要见其有官杀混杂就断其为贱命 。


最后,我们接着看看任铁樵所举的余下三例“官杀混杂格”:甲子 乙亥 己巳 丁卯;丙辰 丁酉 庚午 戊寅;戊午 己未 壬申 辛亥 。此三例的共同特点是年月干均为官杀,按子平命理论,这叫“官杀相连只论杀”,不以官杀混杂破格论,所以三个命主个个事业有成,名利两优 。其原因并非身旺不怕官杀混杂,而是官杀相连不以混杂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