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起诉离婚未获准 女子遭掐脖时刺死丈夫被判刑( 三 )


另外,一般家暴情形下与一般情形并无实质区别 。 在2020年《两高一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出台前,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专门对该领域的正当防卫进行过专门规定,可以说在家暴情形下更应从保护妇女角度予以适用 。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也认为,此案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综合判断 。
本案中,被害人郑某松扼压被告人的颈部,直到被告人许海琴被迫持剪刀捅刺被害人郑某松的胸部等处,被害人郑某松方才松手停止侵害行为 。 众所周知,人的颈部属于脆弱要害部位,很容易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 加上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被告人生命权正在遭到严重侵害,事后站在过于冷静客观的角度要求被告人的防卫限度,不仅悖于人情,也不符合正当防卫立法之本意 。
殷清利律师认为,在此类防卫案件中,不恰当的认罪认罚、赔偿协议等会在一定程度上阻却法律公正性的申张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表示,本案是典型的“受虐妇女杀夫案”,学界有专门研究在此情形下的刑事规则,并不是说只要是这种情形就构成正当防卫,主要还要看案件具体情形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标准 。 防卫过当有两个标准,“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本案中虽然有被害人死亡这一“重大损害”,但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认定相关事实不能“唯结果论” 。
律所:案发于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
法院:了解情况后再回复
为许某琴提供辩护的广东诚公(汕头)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潇湘晨报采访人员透露,许某琴长期遭遇家暴,她在第一次因家暴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她又向法院提交了第二次起诉,此案正发生在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案件尚未开庭 。 “在我们这边,如果是要离婚,是要两次起诉的 。 第二次才可以被支持,第一次是一般不会被支持的,无论你是不是(遭遇)家暴 。 ”该工作人员称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向工作人员提出采访给许某琴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律师,但暂未获得回复 。
针对许某琴此前因遭家暴起诉离婚未获准的情况,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玉珍表示,判决离婚有着法定标准,比如存在长期与他人同居,重婚,长期家暴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马玉珍律师称,能有证据证明当事人长期遭遇家暴,以及证据比较充分的话,法院应当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应当判决离婚 。 有的时候法院没有判决离婚,是因为证据不够充分,法院认定夫妻间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 。 充分的证据一般包括报警记录,出警记录,求助妇联,社区居委会等机构记录,有过三次以上明确记录的,算得上“证据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