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当事人起诉离婚去哪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 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 离婚后谁拥有探望权
- 离婚后房子贷款怎么办
- 有孩子离婚程序怎么的
- 刚结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 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哪些材料
- 妻子不想生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 审查起诉阶段批捕是否可以继续
- 律师可以帮家属带话吗当事人
- 李萍最后结局和洪卫离婚了吗 小敏家李萍结局是好是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