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民进入重点场所时 , 应当通过“随申办”移动端(APP、小程序)以及微信、支付宝的“扫一扫”功能扫描重点场所张贴的“场所码”;也可通过重点场所部署的 “数字哨兵”扫描“随申码”或读取身份证进行核验 。
四、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按照防控管理要求 , 认真核验进入场所人员“扫码通行”信息 , 发现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拒绝该人员进入 , 并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 防控部门应立即按照防控管理要求启动管控措施 。
对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以及进场市民拒不执行“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 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 ,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来源丨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北京日报、健康中国、上海发布、浦东发布等
图片来源丨央视新闻截图、北京日报、上海发布、浦东发布、视觉中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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