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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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三条,上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但是,在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中,申诉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 , 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或者直接提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 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或者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
终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
以上解释了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