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是怎样的

【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