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拖车费怎么给 发生交通事故要拖车费吗


交通事故中拖车费怎么给 发生交通事故要拖车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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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拖车费怎么给
在交通事故和违章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车辆被拖走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拖车费和停车费最终被要求由车主本人负担 。不少人对这拖车费和停车费有怨言,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拖车费要给吗?怎么给?那么交通事故中拖车费怎么给?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讲解 。


拖车费就是为疏通交通,拖动车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通常是指交通交警部门或拖车服务公司,在机动车出现故障或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为及时疏通道路、避免道路堵塞,而采取的强制或应车主要求将车辆拖离现场时所产生的费用 。拖车费由市场定价,属于拖车服务部门或单位自行决定 。各个城市的收费标准都不尽相同 。通常,拖车费由基本公里数拖车费和超基本公里数后的拖车费组成;另外,也有吊车费,卸车费,等候费等其他费用 。
拖车费应由交警支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解答如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26条就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由此可知,拖车费和停车费都应该是交警部门支付的,不应该由车主支付 。
目前拖车费没有统一标准
2010年9月19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拖移违章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对于高速公路上事故车、故障车的救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车主可以自主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制指定 。
但实际上,拖车费到底怎么算,还是由各地的具体部门来执行,比如温州按车辆类型分类收费,收费标准每车每次不得超过1500元 。上海按次收取基本公里牵引费;公路和高速、环线、跨江大桥等分别计费等 。在一些还没有确定具体标准的城市,拖车费的收取就显得有些乱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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