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女的探望权可以中止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 , 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 , 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 , 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探望权可以中止吗能否中止探望权】(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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