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2月28日 , 珲春市在“应检尽检”人群中 , 主动筛查发现1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样本呈阳性 。 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 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 , 防止疫情外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全市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 非必要不出小区 。 各小区包保单位要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及登记工作 , 保障居民生活安全 。
二、从3月1日7时起 , 对全市各交通道路和市区出入口实行严格交通管制 , 严禁出入珲春市 , 生活保障车辆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出入 。 公路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设施停运 , 停发铁路客运车辆 。
三、即日起 , 全市高校实行封闭管理 , 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课 , 停止一切线下教学活动 。
四、麻将馆、洗浴、影院、剧院、饭店、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店、游戏厅、网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暂停营业 。
五、个体诊所暂停营业 。 全市所有药店暂停销售(含网上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类药品(“一退两抗”药品) 。 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 暂停集体宗教活动 。
六、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 , 禁止人员进出 。 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 , 停止探视活动 。 看守所、拘留所实行全封闭管理 , 暂停家属探视 。
七、酒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 , 防止人员聚集 , 实行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 , 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
八、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 , 红事缓办、丧事简办 , 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 , 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
九、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阳性感染者相关信息 , 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 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报备 , 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 请勿自行服药 , 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市医院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 , 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
十、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全体市民进行核酸检测 ,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 在各自社区、单位组织下有序开展 。
十一、严禁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所有在我市单位和人员均需严格遵守 , 对违反公告规定的 ,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
后续情况我们将及时向广大市民公告 。
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日
编辑/宋丹 责编/柳喻
微信爆料及广告合作请加微信号:jls536
觉得不错 , 请给我一朵小黄花
【单位|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