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泉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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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家银行 , 开立唯一的学费专用账户;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应直接缴入学费专用账户 , 若以现金收取的 , 应于3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学费专用账户 。
通知指出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全部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
校外培训机构应同时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提前对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退费规定、学费专用账户、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 。严格按照所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 严格执行“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收费要求 。
校外培训机构在与学生签订培训合同时 , 要明确告知退费规定 。当学生向校外培训机构申请退费或部分退费时 ,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 , 及时完成退费 , 不予退还的费用应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