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港区第三实验小学招生对象+划片+材料


泉州泉港区第三实验小学招生对象+划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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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教学 。
2.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
3.坚持“两一致”原则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同属片区户籍并实际入住 。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
招生对象
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招生政策要求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
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六年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
招生范围
1.安置在栖霞社区内的拆迁户子女(不含外孙子、女);
2.安置在柳山小区内的拆迁户子女(不含外孙子、女);
3.惠屿村正住户口适龄儿童(不含外孙子、女);
4.后龙镇后亭自然村、柳山头自然村、礁头自然村正住户口适龄儿童(不含外孙子、女) 。
招生登记需携带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登记:
1.公安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公安页、户主首页、入学儿童页);
2.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适龄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当地卫生院开具);
4.适龄儿童幼儿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5.拆迁户子女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安置在栖霞社区内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
(2)安置在柳山小区内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入住证明及水电费缴交证明原件、复印件 。
(3)其他拆迁户子女就读,必须符合最新的政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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