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的特点

普通股的特点:
(1)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 。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 , 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 。
(2)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 , 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 , 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 , 没有则只能作罢 。
(3)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 。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 。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即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
【普通股的特点】(4)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 。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 , 而你拥有100股 , 占1%,而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 , 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