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材料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处理材料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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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材料包括哪些
相信很多车主、驾驶员都曾遇上过类似的情况,也有很多驾驶员在遇上交通事故时不知道如何处理,紧张之时更是手忙脚乱地打电话,却忘了最重要的是联系交警与保险公司,在实践中,交通事故处理材料包括哪些?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怎么走?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
一、交通事故处理材料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受伤的需有医疗费用发票、病历、造成残疾的残疾鉴定书,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赔偿还涉及个人户口性质是城镇和农村,因此需要户口薄或者户籍证明等,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提供的材料 。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怎么走
1、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
2、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 。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
3、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二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三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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