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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蒙阴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 促进教育公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 , 结合全县教育实际 , 特制定本方案 。
一、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招生工作
1、小学段招生
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 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
②身体健康 , 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
③具有蒙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如填报过程中 , 经过大数据比对系统自动默认的 , 可不需要上传证明材料)
(3)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 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 , 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 , 分以下四个批次依次录取 。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 , 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 , 依次录取 , 录取满额为止 。
①蒙阴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的学龄儿童 , 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 , 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 , 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③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 , 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蒙阴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的学龄儿童 , 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 , 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 , 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 。产权人为共有的 , 产权份额不少于50% 。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 , 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政府拆迁还建的 , 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如所报学校不能容纳 , 由县教体局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 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 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
②身体健康 , 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
③父母至少一方在蒙阴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
(2)所需材料:
【蒙阴县中小学招生办法最新 蒙阴县中小学招生办法】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②从业证明:在蒙阴城区务工者 , 父母至少一方需有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 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 , 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蒙阴城区经商者 , 父母申报相关材料后由学校线下审核 。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截止2020年8月1日以前完成办理并填报 。
2、初中段招生
具有划定片区内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云蒙湖湖西村居社区学生;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 , 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 原则上招收县直小学2015级在籍在校毕业生 。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 , 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 分四个批次依次录取 , 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执行 。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 , 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 , 依次录取 , 录取满额为止 。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蒙阴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非蒙阴城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 报名条件同小学入学要求 。城区初中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 各学校根据报名及空余学位的情况录取 。
报名工作流程:
登陆蒙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mengyin.gov.cn/)→进入“2021年蒙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爱山东容沂办”扫码授权登录→进入招生入学报名界面→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名学校→完成报名 。“爱山东容沂办”APP登录
(二)乡镇学校招生工作
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 由各中心学校负责 , 按照辖区学校服务范围组织进行 , 方式同县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网上招生报名宣传工作 , 通过印制网上招生报名明白纸、专题培训等形式 , 指导辖区内新生家长按时报名 。家长根据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工作 , 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 , 学校要开放微机室并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报名指导和服务工作 。
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做好辖区学龄儿童信息摸底 , 并逐一发放入学告知书 , 告知书中要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 , 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 , 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 , 需列出名单 , 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
(三)其他特殊情况报名 。小产权房、进城经商等特殊情况学生报名 , 网上无法确认审核结果的 , 由各学校实行现场审核 , 入户调查和审查录取的方法 。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县招生 , 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 , 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 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 , 由县教体局指导 , 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 , 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县教体局 。
(五)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按照市局要求 , 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 , 协同扶贫部门 , 加强助学政策宣传 , 精准分类施策 ,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 , 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 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
(六)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 。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 , 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 , 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 , 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 , 防止学生辍学 。
(七)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 ,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 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 , 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 , 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 , 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
(八)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 , 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 。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 , 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 , 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 , 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 。民办幼儿园要在各乡镇街区的统筹指导下 , 实施自主招生 。
(九)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 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 其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 , 相关部门认定的蒙阴企业家 , 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
(十)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 , 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 。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 , 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 , 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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