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理 东源县驾校


东源县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理 东源县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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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理
一、办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二)身体条件情况;(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第七十二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
二、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身份证明无 。
11纸质申请人2身体条件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10纸质申请人3申请人相片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
30纸质申请人4相片回执无 。
10纸质申请人5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无 。
10纸质申请人6驾驶证无 。
10纸质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东源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考试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机动车驾驶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东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东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考试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机动车驾驶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东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领取办理结果 。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东源县城建设二路
五、办理时限
1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源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收费收费环节领证前收取考试费,领证时收取工本费 。网上支付支持收费项目1收费项目名称驾驶许可考试费—摩托车类收费标准考试费225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名称收费依据文号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382号四?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不含驾驶证工本费 。对考试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发放驾驶证时,收取驾驶证工本费每证10元,驾驶证有效期满及损坏换证、异地迁入换证(含持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遗失补发证均按每证10元收取驾驶证工本费 。
收费依据名称收费依据文号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粤价函[2007]382号第一条?一、同意调整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 。
(一)汽车类(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由每人120元调整为每人480元,其中:科目一每人70 元,科目二每人130 元,科目三每人280 元 。
【东源县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理 东源县驾校】 (二)摩托车类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由每人80 元调整为每人225元,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70 元,科目三每人85元 。
 机动车驾驶人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当场给予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预约科目考试,重新预约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按该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按照所申请增加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对应科目的收费标准收费 。
八、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十二条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0年)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四十八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建设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车辆 。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 。
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考场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设备和考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五十四条 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 。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责任倒查 。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者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考场或者采购该企业考试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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