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肥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通知


征求意见稿 肥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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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肥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21﹞15号)、《泰安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鲁教财字﹝2021﹞15号文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泰教计字﹝2022﹞1号)规定,现将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本校义务教育学生 。
二、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肥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通知】学校向学生直接提供课后服务,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元 。每生每月课后服务费按实际课时计算,超出100元按最高100元收取 。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 。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
三、收费方式
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订协议 。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按《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2号)文件有关执行 。收费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 。对于建档立卡、低保、特困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课后服务政策 。
四、收费公示
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 。同时,对学校及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项目、内容、范围、时间等分别公示公开 。费用支出情况要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学校要建立规范的课后服务申请与退出机制 。
肥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肥城市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