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 营运性车辆报废年限


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 营运性车辆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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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
相比于普通的家庭用车,营运车辆使用时间更长、距离更多,所以车辆报废的年限也会比家庭用车更快一些 。公交车、的士、网约车、大巴车等都属于营运车辆,下面跟着潼南律师来了解下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 。
1、轻便、边、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 。
2、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10年
【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 营运性车辆报废年限】3、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4、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
5、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
6、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
7、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
8、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 。
9、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
10、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
11、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
12、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
13、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
14、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 。
报废新标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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