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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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容易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害 , 而对财产的损害可以进行评估 , 但对人身的损害就只能进行伤残鉴定了 。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的 , 除了要同时提交需要的材料外 , 此时还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该怎么走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该怎么走
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 , 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 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 , 每级相差10% 。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 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 , 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 对治疗尚未终结 , 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 , 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
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 , 在治疗终结后 , 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 , 应有出院诊断证明 。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 , 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 , 在治疗终结后 , 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 , 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 , 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 , 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 , 应当出具书面结论 , 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 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 , 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 , 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 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规定】在不同的事故中 , 涉及到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的内容都是不太一样的 。因此 , 就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 , 到对应的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 。但不管是怎样的鉴定 , 其实都是有一定的期限规定 , 鉴定机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鉴定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