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杨凌特殊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细则 陕西杨凌特殊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陕西杨凌特殊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细则 陕西杨凌特殊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文章插图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推荐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
2.按照《杨凌示范区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妥善安排辖区内抗击新冠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
3.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杨凌示范区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执行 。
5.对在杨凌示范区区内长期参训的运动员(项目包括网球、水上赛艇和皮划艇)及相关单位正式职工子女、规上企业高管子女落实优待政策 。
6.切实保障孤儿、精准扶贫退出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
7.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按照第三顺序根据学位情况按照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
【陕西杨凌特殊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细则 陕西杨凌特殊人员子女入学办法】8.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无法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秋季开学前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村、镇办确认,携相关证明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以便明年秋季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