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损失包括: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交强险免赔的情形有哪些】(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只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但并未规定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可作为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定事由 。
- 工伤索赔如何收集证据
- 交强险车船使用税价格 短期交强险车船税如何计算
- 出车祸后如何与肇事者索赔 车祸受害人索赔要注意什么
-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怎么办
- 车祸死人赔偿多少 车祸致人死亡赔偿金
- 交强险新车收费标准 车辆交强险收费标准
- 从公司离职能有哪些赔偿
- 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 天气原因航班取消赔偿 天气原因航班取消赔偿标准单人间
- 交通事故致轻伤怎么索赔 轻微交通事故如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