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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四川省大学生资助政策 四川大学贫困生资助标准政策】对象: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
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6万名 。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
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3% 。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
3、国家助学金
对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和预科生 。
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 。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30% 。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
4、国家助学贷款
对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含本专科学生、预科生、研究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
标准: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还本宽限期为5年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
办理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申请办理,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承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成都农村商业银行);二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申请(承办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进行申请,同一学年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9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9-11月 。
特别提示:2021年,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提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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