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 侵占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
两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从犯罪客体上看 ,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其对象只能是公共财产;而侵占罪侵占的是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其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也包括私人财物 。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二是从犯罪主体上看,贪污罪主体原系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而侵占罪主体是公司的董事、监事、职工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