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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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耆ナЮ投芰?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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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 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另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应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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