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放学路上遭受损害谁担责-

【学生在放学路上遭受损害谁担责-】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 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 , 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 , 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学校在学生放学路上疏于防范,未保障学生安全有序放学 , 造成拥挤致学生损伤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
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 , 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