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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否则法律规定其申请仲裁的权利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 。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当事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有关部门进行权利救济 , 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仲裁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概念】以上解释了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概念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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