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旅游景点事故 景区发生事故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 。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 。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 。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 。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 。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 。(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 。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 。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 。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 。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 。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 。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 。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 。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 。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 。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 。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 。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 。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 。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 。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 。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 。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
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 。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 。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 。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 。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 。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 。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 。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 。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 。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 。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 。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 。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 。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 。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 。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 。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 。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 。旅游者向110报案 。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 。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 。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 。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 。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 。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 。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 。(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 。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 。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意识淡漠 。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 。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 。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
第二、盲目销价竞争 。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 。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
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 。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 。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 。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 。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 。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
第五,旅游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 。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 。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 。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 。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 。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
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 。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 。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
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 。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 。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 。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
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 。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 。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 。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 。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 。
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 。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 。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 。
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 。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 。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 。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 。
甘肃永靖水上交通事故,致1人死16人伤,受伤人员有无性命之忧?想必有的朋友们呢,喜欢旅游,毕竟旅游各有各的好处嘛,可是你们要知道,就算是旅游,也要注意安全,最近,在我国甘肃永靖县旅游景点发生了一起水上事故,发生了1死16伤的悲剧事故 。
在甘肃永靖县,当人们在无忧无虑的游玩时,再甘肃永靖县刘家峡水库发生了水上事故,据了解,当时是因为两船相撞,一船船头撞一船船身,导至1名重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16名受伤 。目前,受伤人员被移交职置当地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 。
很多朋友应该都想知道16名受伤人员有无性命之忧,毕竟生命是至高无上的 。
【2017年旅游景点事故 景区发生事故】 在当时这个事故发生时,因甘肃永靖是旅游景点,救援人员比较多,在撞船后,被撞船只马上就沉了,而因为救援人员快速赶到了,所有人员在船沉之前转移到了救援船上,但是在两船相撞时,有一船船头撞向另一艘船的船身,而当时抢救无效死亡的人就是在船身附近,而其他16名人员,收到了撞击,轻则擦伤,重则骨折,经过医院检查没有性命之忧 。
这次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要认真对待,在外游玩时不能掉以轻心 。但是这次两船相撞的原因到底是因为什么?
明明是游客高峰期,安全问题是最主要的,就是这种情况下,两船相撞无非是景区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说明景区内部的管理还需要完善和加强,这两艘船的硬件还需要检查和提高,毕竟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
作为游客的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要冷静,不要擅自起哄或危言耸听,容易造成踩踏事故,从而导致更多人的生命受到威胁,同事要合理安排自己外出游玩的时间 。
重庆网红景点连续3年出事,游客被甩下山谷致死,曾多次整顿为何还能开?网红景点层出不强,惊险刺激为主打标签,同时“粗制滥造”也是共同的特点 。短时间内崛起,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宣传上,往往游客的安全根本无法保障 。重庆奥陶纪景区一向以惊险刺激为名,2017年正式投入运营却连续三年出事,即使多次被整顿依旧有很多人赶着去 。
一、奥陶纪连续三年出事
重庆奥陶纪悬空300多米、A字型的天空悬廊成为主打项目,玻璃吊桥、天空悬廊、丛林飞跃、跳崖机各项目迅速走红网络 。投入运营的几年间,游客不断 。9月19日,一名工作人员在乘坐景区4号速滑线拍摄宣传视频,到站时却发生意外,从高空坠落,不治身亡 。2018年,一位游客在玩极限飞跃时背后保险扣脱落,幸亏当时游客已经走到了终点 。要知道低下就是万丈深渊,稍有不慎就是粉身碎骨 。然而事后景区却称其为营销手段,拿人命开玩笑确实是好手段 。2019年,景区18米悬崖秋千出现故障,游客飞到最高点却没有被松开,幸而游客没有脱离椅子,没有生命危险 。
二、项目危险却依旧人山人海
奥陶纪景区建在悬崖边上,透明的玻璃栈道,18米的高空秋千,丛林飞跃等高空项目,外面就是万丈深渊 。确实惊险刺激,但同时生命安全也很难得到保障 。2018年到2019年,奥陶纪的多个项目包括“步步惊心”、“极限飞跃”、“18米悬崖秋千”、“21米悬崖秋千”等被要求停业整顿,同时处以罚款 。且在天眼查数据显示,奥陶纪旅业还涉及多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 。
然而即便如此,景区依旧在正常运营 。这不仅仅是对安全的蔑视,更是对游客的不负责 。追求惊险刺激但是不能用生命做赌注,既然知道是高危项目就应该管好自己,剩下的查办就交给相关部门去做 。
吉林一景区高空栈道玻璃掉落,一人被困,现在的救援情况如何?很多人在闲暇之余都会选择到各大景区观光旅游,外出旅游无非就是想身心得到愉悦,但前提要把个人安全放在第一位 。要了解各大景区的基本概况,做好安全措施也要提高个人安全防范的意识 。近些年来很多旅游景点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都纷纷推出高空伐道玻璃桥这样的旅游景点,也深受广大游客的青睐 。由于是高空伐道,长年累月的踩踏,再加上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也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
游客被困伐道玻璃桥
近日在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突遇强对流天气,风力瞬间达到12~13级以上,超过历史最高值 。琶岩山文化旅游风景区的玻璃吊桥设施受到大风力的袭击导致玻璃桥设施受损,其中有一名旅客被困 。
成功解救被困于伐道玻璃桥的游客
事故发生后,景区相关负责人立刻采取了相应的急救措施,龙井市政府等相关部门也在第一时间做出紧急预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到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置,通过大家的齐心协力,被困人员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解救,并将受困人员送往医院进行相关检查,目前受困人员身体无大碍,情绪也较为稳定 。为了确保安全,该旅游风景区将进行全面关闭,并对相关的游乐场设施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有关后续的处理工作还有待相关部门对社会进行公布 。所幸在此事故当中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也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
极端的气候我们没有办法控制,但是我们在出发旅游的时候也要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和做足出外游行的万全准备,出外游玩必须要先保障自身安全,切莫忽视了安全问题 。如果遇到突发情况也要学会冷静处理,要在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切莫自行盲目解决 。这样才能确保旅途愉快,平安归来!

2017年旅游景点事故 景区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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