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后财产该归谁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续比例( 二 )


当然这说的是所有财产都属于死者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假如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呢?这种情况在法定分配方式上和我刚才所介绍的大同小异,不同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均在世时也不属于某一方独有 。我刚才说死者的婚前财产由他或她的父亲、母亲、配偶、孩子四个人平分,可假如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就不能直接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处理 。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中通常是各占一半,所以一方死亡后活着的一方自动享有一半财产的所有权,只有剩下的50%才会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分配,而详细的分配方式和我刚才所说的基本一致 。简朴而言:死者婚前财产由所有第一顺序继续人平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活着的一方先拿走属于自己的一半后再由第一顺序继续人平分 。当然平分这种方式所适用的是法定继续模式,假如死者去世前立有遗嘱就要优先遵照遗嘱办理 。
死者可以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中自己名下50%的份额全部指定由配偶继续,也可以全部指定由子女或父母继续,还可以指定由第二顺序继续人继续,甚至可以指定由毫不相干的外人继续或直接用于公益捐赠 。不过死者所有权处置的也只有自己名下那50%的份额,假如死者在遗嘱中对配偶那50%的份额予以处置是无效的 。这种情况下应当由夫妻中活着的一方拿走50%后再将剩余部分全部交给死者指定的继续人 。
之前我曾写过一篇与本文类似的文章,只不过那次我是专门就房产写的 。这次则是就房子、车子、存款等所有财产而言 。那次有读者在评论区留言:“似乎不对,如果这个人的老婆先离去,(夫妻不可能同时走),那么房产是否需要分一部分给老婆的父母?”我要说的是这位读者的观念实际上仍是一种传统男性主导观念,因为在他的意识中已先入为主把财产视为是丈夫的,而妻子只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继续 。
对此我们一定要明确法律上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双方所共有的 。夫妻双方在世时都是各占一半,无所谓谁依附于谁的概念,所以无论是丈夫先于妻子过世或是妻子先于丈夫过世都是一样的处理模式:假如有遗嘱就遵照遗嘱办理,在没遗嘱的前提下由活着一方拿走一半后由所有第一顺序继续人共同继续 。那么为什么法律会规定父母、子女、配偶同为第一顺序继续人呢?
这主要是需要考虑到夫妻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这种现象 。假如夫妻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就自动继续所有财产,那么也就意味着一旦活着的一方再婚之后过世一方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 。假如活着的一方再婚之后因为偏袒新家庭而不愿给前夫或前妻的孩子留遗产怎么办?所以有必要把孩子列为第一顺序继续人 。假如夫妻俩没孩子又怎么办?难道一方再婚就可以把夫妻共同财产全带走吗?
所以有必要把父母也列为第一顺序继续人 。然而这样又带来一个新问题:假如夫妻中过世一方的父母继续了遗产,那么当父母过世时父母的其他子女就享有了继续权 。这样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本来是夫妻俩共同拥有的房产却需要和兄弟姐妹以及可能都不熟悉的七大姑八大姨争产权 。可假如不这么规定又可能会导致一方再婚之后损害过世一方权益的现象 。
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只能从社会宏观层面上进行规定,然而法律不可能把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都考虑完全 。假如有兄弟姐妹的家庭可能就不愿把父母列为继续人,因为这可能导致夫妻俩的财产被旁系的兄弟姐妹继续;假如是没孩子的家庭可能就希望把父母列为继续人,因为担心配偶再婚导致自己的原生家庭利益受损;假如本身就是再婚家庭,那么估计巴不得所有财产都留给自己的亲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