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不用再争房产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原则( 三 )


新规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值得一提的是,离婚时设置“冷静期”并非我国首创,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英国法律也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后,才准许离婚;还有韩国,为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在2005年也推出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 。
总而言之,设置“冷静期”其实就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反悔”的机会 。因为现实中很多夫妻离婚都是“一时冲动”、“未经过深思熟虑的” 。这种“一时冲动”的做法不仅对夫妻双方影响很大,对于双方的家庭尤其是子女的影响更加不可弥补 。
新规对于夫妻离婚后的房产分割规定的更加具体全面,某种意义上有助于更清晰地分割财产,本质上是为了降低夫妻间离婚后的矛盾甚至是纠纷的发生 。财产分割这事说大不小,假如厘不清,很轻易引发其它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
不过从增设“冷静期”这一举措来看,新规更体现了促进家庭和睦的精神,俗话说得好,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很多时候,生疏的两个人能走在一起,并且组建家庭,这是莫大的缘分,来之不易,理应加倍呵护 。话说回来,家庭和睦的基础,夫妻相处之道,其实就是互相理解与包容 。家庭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骨肉亲情,房子、车子都属于身外之物,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了房、为了财而伤了夫妻感情,最终闹得不欢而散,这是本末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