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夫妻出轨方能分财产吗( 二 )


假如婚前一方拥有的财产 , 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经营、治理 , 8年后房屋等有价值的生产资料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4年后视为有价值的生活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 ,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 不得因婚姻关系的继承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与此解释冲突 , 因此不再适用)
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 , 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证实 。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力证据 , 人民法院又不能核实的 , 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分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 , 详细处理也可以不同 。个人使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 , 占用的财产可以分给一方 , 另一方应当以占用财产价值的一半予以补偿 。(这里的立法者显然考虑了5-2=3的问题)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 , 可以分配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 。获得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财产价值的一半 。
1.离婚时 , 夫妻共同经营且当年无收入的种植业 , 应考虑生产经营发展情况 , 合理分割或折价 。
1 .婚后8年内 , 双方对婚前一方拥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拆除 , 离婚时产权未发生变化的 , 仍将房屋返还
产权人所有 , 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 , 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 , 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 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 , 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称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 , 应照顾女方 。
1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 , 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 , 要求暂住的 , 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 , 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 , 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 , 是指依赖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 , 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 , 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 , 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 归一方所有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可根据详细情况 , 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
1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 , 不予支持 。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 ,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 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 , 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 , 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 , 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