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在哪里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怎么样( 二 )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在哪里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怎么样】第十八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 。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宣布规则执行 。
第二十三条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低要求,最高降分不超过15分 。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5分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详细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别要求 。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专业、“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三十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备的标准执行 。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捐赠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提供“助研、助理、助教”等勤工俭学岗位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的招生官网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7600018
2.招生传真:0574-87609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