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西周的分封制度究竟是什么 西周分封制的特点( 二 )


在将这些“物质基础”康叔封赏赐完毕之后, 周公旦又向其颁布了统治卫国的基本原则——《康诰》(《康诰》保存在传世文献《尚书》之中, 一些学者认为《酒诰》《梓材》两篇也是《康诰》的组成部分), 更叮嘱康叔封, 要“启以商政, 索以周疆”,即要求康叔封以商王朝的政治惯例施政, 以周人的标准分割土地 。
所以, 在最初的分封中, 卫国获得了包括土地疆域、人口氏族、仪仗宝器在内的物质资源和包括《康诰》等在内的施政纲领, 可见分封从一开始, 就是一套远比“划出一片土地赠予诸侯”更为复杂的政治设计 。
与之类似, 在祝佗的回忆中, 我们也可以看到鲁国、晋国的分封也出现了相同的模式:
鲁国:“分鲁公以大路、大旂, 夏后氏之璜, 封父之繁弱(仪仗宝器), 殷民六族, 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 使帅其宗氏, 辑其分族, 将其类醜(人口氏族), 以法则周公, 用即命于周 。 是使之职事于鲁, 以昭周公之明德(施政纲领) 。 分之土田陪敦, 祝、宗、卜、史, 备物典策, 官司彝器 。 因商奄之民, 命以伯禽, 而封于少皞之虚(土地疆域) 。 ”
晋国:“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仪仗宝器), 怀姓九宗, 职官五正(人口氏族) 。 命以《唐诰》, 而封于夏虚(土地疆域), 启以夏政, 疆以戎索(施政纲领) 。 ”
再看青铜器铭文资料, 1954年江苏省丹涂县烟墩山土墩墓出土了一只西周早期偏晚的青铜簋, 学者认为这只名为“宜侯夨簋”的青铜器铭文中记录了周康王或是周昭王将虞侯改封到“宜”的历史事件, 铭文中这样说:
王令虞侯夨曰:迁侯于宜, 赐秬鬯一卣, 商瓒一口, 彤弓一, 彤矢百, 旅弓十, 旅矢千 。 赐土厥川三百□又廿, 厥宅邑卅又五, 厥□百又卅, 赐才宜王人十又七姓, 赐奠七伯, 厥卢□又五十夫,赐宜庶人六百又□夫 。 (铭文大意:周王命令虞侯夨:把你的驻地迁移到宜地去, 我赐给你美酒一壶、玉瓒一口, 红色弓一张, 红色箭矢一百枚, 作战用的弓十张, 箭矢一千枚 。 赐给你包含三百二十条河流的土地, 其中有居住人的邑三十五个, 某某一百三十个 。 赐给你宜地从属于王家的家族十七个, 赐给你郑地的家族五个, 某人五十人, 再赐给你在宜地的庶人六百余人 。 )
在宜侯夨簋的铭文中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 周天子在命令虞侯“迁侯”的时候, 同样赏赐了仪仗宝器、土地疆域和人口氏族, 虽然铭文中没有提到政治纲领, 可能当时并没有将篇幅较长的施政纲领写入篇幅有限的铭文之中 。
再来看同样是西周初年的另一件青铜器, 于20世纪80年代出土于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西周墓群的克罍, 其铭文为:
王曰:大保!唯乃明, 乃鬯, 享于乃辟, 余大对乃享 。 令克侯于匽, 使羌、毚、虘、驭、微 。 克宅匽, 入土, 暨厥有司, 用作宝尊彞 。 (大意:周成王说:“召公太保啊!我们刚才进行了盟誓, 享用了美酒, 你侍奉你的君王, 我也将报答你的侍奉 。 我让克在燕地为侯, 赐予他羌、毚、虘、驭、微等族 。 燕侯克在燕地建立了住处, 与他的臣子一起进行了祭祀 。 )
这件青铜器铭文表现的是周成王册封西周另一位开国重臣召公奭的长子燕侯克的历史事件, 在铭文中记录了燕侯克获得的土地疆界为燕, 获得了5个氏族的人口 。
总之, 宜侯夨簋和克罍铭文中记录的分封仪式, 与《左传·定公四年》中周公旦对鲁、卫、晋三国的分封在程序上基本一致, 尤其是对赏赐诸侯土地疆域和人口氏族这两个环节, 都记录得甚为详细, 可见此二者应当是分封中最重要的元素 。